大病保险试点全面推进
政策回顾:1月28日,国务院医改办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2014年将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已经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切实抓好有关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全国网络优势,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得到大病保险补偿。
点评: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可有效避免因病致贫现象发生。但随着我国流动人口的增加,尤其是患大病、慢性病的家庭,医保异地报销个人负担重、手续烦琐、报销周期长等问题已成为很多人的一块“心病”。早日实现“全国漫游”将是实现大病保险“兜底”作用的关键。
医疗器械监管条例修订
政策回顾:3月7日,国务院颁发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明确了对医疗器械“先产品注册、后生产许可”的监管模式,规定了生产企业在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新《条例》还增加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制度、注册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制度、医疗器械的召回制度。
点评: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意味着行业监管将更加趋向严格,不规范经营企业生存空间将逐渐被挤压,医疗器械行业将更加规范。并且,“先产品注册、后生产许可”监管模式的改变,既进一步鼓励企业创新,又将减少企业在产品获得注册前的投入。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加快
政策回顾:3月26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和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加快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意见》要求,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覆盖50%以上的县(市),2015年全面推开。
点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时间表路线图的敲定,为缓解基层“看病难”、“看病贵”开出了一剂良药。
严肃立规打击医闹
政策回顾:4月24日,最高法、国家卫计委等部门公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对殴打医疗人员或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等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意见要求,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暴力杀医、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点评:该《意见》的出台,将解决医疗纠纷拉回了法治轨道,有效遏制暴力伤医事件发生,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患须签不收送“红包”协议
政策回顾:国家卫计委要求,5月1日起开展医疗机构和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患者住院24小时内,须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签订不收、不送“红包”协议。
点评:“红包”能否根除,仅靠一纸协议不够,还需要有“治本之策”,配套的政策措施跟进,让医生获得体面收入,才能真正消除“红包”现象。
网上售药办法征求意见
政策回顾: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取消了现行管理办法中“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才能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的条款限制,还明确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可以委托物流配送企业储存和运输”。
点评准入门槛降低,一系列放开条款,将促进医药电商行业增长,互联网药品市场将迎来进一步发展的“春天”。
中医药立法进程加快
政策回顾: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意见稿明确国家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同时,意见稿要求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并将每年10月11日定为“中医药日”。
点评:中医药将迎首部法律出台,《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对中医、中药的发展进行了符合中医药规律的规定,对促进我国中医药发展举足轻重。
开放外资办医
政策回顾:7月25日,国家卫计委、商务部发布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点评:开放外资办医是促进社会资本办医的又一政策突破,引进国外医疗技术、人才、设备和管理模式,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办医主体多元化。但是,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还存在政策法规细则标准滞后、人才缺乏、融资难等“梗阻”亟待根本解决。各地需要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落实公平待遇,让社会资本更便捷进入医疗领域,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分级诊疗试点启动
政策回顾: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10月9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我国将适时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启动分级诊疗试点,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目前,江苏、四川、浙江、青海等省分别以省政府名义或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分级诊疗工作的专门文件,从资源配置、制度建设、考核评价等方面对分级诊疗做出了相应规定。
北京、上海、宁夏、重庆等地在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中,对分级诊疗做出了制度安排。为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全国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梳理,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正在研究起草相关文件。
点评:分诊医疗改革的思路、目标意见已确定,但是详细具体的路径、可操作的细则还有待顶层设计。
药价改革方案出台
政策回顾: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对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行改革,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同时对取消政府定价后的监管措施做了明确规定。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将按照“统筹考虑、稳步推进”的要求,从四个方面加强监管,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市场合理形成价格。
点评: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不会上涨,但不排除改革初期,在社会零售药店销售的部分药品价格会有所上涨。总体上看,由于有医保支付标准的引导,以及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长远看,医保支付标准对市场交易价格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特别是改革后建立了节约采购成本收益归医院的机制,医院有动力压低采购价格,加之医保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经过几轮调整后,医保支付标准就可以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使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